§ 8. 检查/保修
1. 客户收到货后必须立即仔细、完整地检查每批货物。明显的缺陷或短缺必须在收到货物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以书面形式报告。否则视为整个交付被接受。如果随后发现不立即明显的缺陷(“隐藏的”),客户必须立即通知我们,否则即使存在这种隐藏的缺陷,货物也被视为已接受。在报告缺陷时,客户必须详细描述所声称的缺陷,并特别说明该缺陷出现的方式和情况(进货检验、装配或生产过程中、出厂检验)。
由于货物处理不当(不遵守通用技术标准,例如但不限于操作员在处理电子产品时接地不足或没有接地、组装过程中对机械部件施加压力、电缆或连接器急剧弯曲或受力)导致的故障不包括在保修索赔范围内。2. 我们保证交付给客户的货物没有材料和工艺缺陷,并符合适用和商定的规格。如果尚未明确商定商品规格,则我们的网页、FTP 服务器上提供的或在签订销售合同时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提供的适用规格应成为销售合同的一部分。
3. 关于货物规格的协议不应等同于提供担保。我们仅根据独立协议提供特定担保,该协议独立于基础销售合同,规范此类担保的内容和范围。
4. 如果缺陷完全或主要由客户或第三方造成,则不存在缺陷索赔。当缺陷是由于以下情况之一造成时,尤其应假定这一点: